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不知道你孩子多大年龄,有一种可能是孩子的户籍姓名和学校姓名不一致,要改成学籍姓名,这种情况证明一般是:兹证明我校某年级某班学生某甲,户籍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如果有),其在校期间一直使用某甲作为姓名,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不过一般校长办公室都有固定格式的,他们常办这个事,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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