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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购货方取得违约金增值税需要缴纳吗,违约责任的形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购货方取得违约金增值税一般是不需要缴纳的。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其中一方因为一些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那么被违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专业解答1、处置一般存货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2、注销清算后销售货物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3、销售应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4、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专业解答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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