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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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检举,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检举,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控告请看国家《安全生产法》,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服从管理。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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