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才算是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二、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五日到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既拘留,又罚款。 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等按摩服务)(包括、、等)的行为。
【法律意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不可以保释:因为行政拘留不是行政案件,不适用保释制度拓展资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