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益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益诉讼的提出是慎重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发现在相关领域中或者有违法行为时,首先应当向提出检察建议,只有在检察建议不奏效时,人民检察院才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从实践情况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太多,但公益诉讼案件几乎都属于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间,部分试点也组成七人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了一定数量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基于上述考虑,人民陪审员法把公益诉讼案件列入了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的参审案件范围。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可以审理的公益诉讼有三类,一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公益诉讼;二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三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可以审理的公益诉讼有三类,一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公益诉讼;二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三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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