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已办理失业登记、户口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满足,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在我国,即,并有求职要求。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寸免冠照片1张: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帮助其再就业: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符合条件的、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析如下:
1、换新单位前,在原单位已经交了失业保险金,原工作和新工作之间的空白期已经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领过失业金,那么领失业金之前,所交的失业保险就不会累计计算了,而是要从新单位开始交失业保险开始计算。
2、换新单位前,在原单位已经交了失业保险金,在换工作期间,从未领过失业保险金时,这种情况下,以前单位交的失业保险要和新单位的失业保险累计计算的。
3、只要你从未领过失业金,以前工作过的所有单位交纳的失业保险都会累计计算。扩展资料失业保险基本种类:
1、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
3、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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