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国内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董事会,有限责公司如果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董事的资格存在多种形式:
1、公司的大股东,目前国内民营企业董事长多是公司最大的股东。
2、公司职工代表,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行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非执行董事,他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任何职务,而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供建议。
4、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董事会或股东会可聘任非股东来担任公司董事。
大股东要求小股东出让股份,请问这一做法合不合法,理由是什么?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考虑到以上事项对公司及股东的意义重大,本法规定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形式做出决定。这样规定能够较好地保护多数股东的利益,避免控制股东利用简单多数的办法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这些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方式予以改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列为单独或者合计持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事由。具体到本案,因李杰自2021年11月起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继续,公司的存续势必造成股东重大损失,且其与刘梅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司解散情形,刘梅所持股份超过公司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以上,可以诉请人民依法判决解散公司。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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