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税法子女约定分摊协议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约定分摊协议书被赡养人:(父亲)赡养人:(儿子)、(女儿)根据新个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做出如下约定::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本协议一经签订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在下一纳税年度在此进行指定。协议书指定分摊年度为_______年度。本协议一式___份,被赡养人一份,赡养人各持一份。时间:赡养人:被赡养人:
1、个税6项专项附加的扣除办法: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向其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来办理扣除;而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