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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了, 报警后又走了, 算是肇事逃逸吗?

任* 湖北-宜昌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31 19:05:33 3438人阅读

撞人了, 报警后又走了, 算是肇事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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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属于肇事逃逸,当时没有及时报警处理。
解析:
以下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2022-04-08 15:4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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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属于逃逸,当时没有及时报警处理。
二、以下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2021-03-31 19:06: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开车撞人逃走后又投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是。第一,法律禁止交通肇事后逃逸,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维护交通管理秩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当履行救助等义务,《刑法》将交通肇事后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的逃逸行为作为加重处罚的条件。如果将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界定为规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无疑会使法律规定行为人的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义务化为乌有,极大地损害被害人的利益。第二,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理解为逃离现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更符合立法的本意。从字面上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可以做两种解释:一是逃离现场,不履行救助义务;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畏罪潜逃。对《刑法》条文中的“逃逸”如何理解,并未作出解释。因此不能简单地得出“逃逸”就是逃避法律追究的结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法定刑也相对较轻。法律完全没有必要将这种涉嫌轻罪而逃避法律追究、妨碍国家追诉权利实现的行为作为法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国家追诉权利的实现与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相比,法律更关注的是后者。从这个角度讲,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理解为逃离现场,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更为准确科学。此外,从《刑法》的规定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分为两档,一是有逃逸情节的加重;二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显然,法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指的是不履行救助义务、逃离现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其事后是否投案,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相反,如果行为人履行救助义务后逃跑,则不能适用加重处罚的规定。第三,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不影响“交通肇事逃逸”的成立。至于其逃逸后因畏惧法律或者其他原因又投案自首的,只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能成为否定其肇事后逃逸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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