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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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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怎么样认定的呢?

王* 广东-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5.01 17:49:09 211人阅读

朋友跟着一班人干活,说是工资很高,具体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现在被说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请问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怎么样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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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以上是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05-01 17:5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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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7-05-01 17:5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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