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所以根本不存在原告撤诉的问题,因为原告就是检察院,是公诉方,根本不是被骗的人。诈骗罪成不成立,先看公安机关决定立不立案,不立案就说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那就是无罪。如果立案侦查,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了,就应该由检察院,起不并不是被害人说了算。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诈骗罪名不成立的,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犯罪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被告人,相关的诈骗罪的初步证据,然后向提讼,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问题,一般不需要当事人来认定,到,就会认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怠发糙菏孬孤茬酞长喀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文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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