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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李** 安徽-滁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3.31 20:12:55 493人阅读

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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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没有裁决的权力,但两个乡镇之间的土地纠纷它可以出面调解。
  
一、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局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局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三、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
  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
  
5、调查取证
  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村民之间土地利益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即纠纷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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