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
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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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若通过社保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可不提供此表格)5、生育服务证(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二孩以上人员提供)生育津贴一般打到单位对公账户,若需打到个人账户,需在递交津贴材料时另提供单位同意打到个人账户的证明,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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