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进入到调解来协商赔偿事宜的话,双方可能会因为赔偿的问题而进入到拉锯战,互相不退让导致调解的次数一次次的增多。交通事故调解要终止的话也可以,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即可。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意味着调解失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就可以了。民事诉讼开庭程序: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核对双方当事人极其代理人身份信息。
3、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法庭调查:
(1)原告宣读状。
(2)被告对原告的进行答辩。
(3)原告举证。
(4)被告质证。
(5)被告举证。
(6)原告质证。
(7)法庭辩论。
(8)相互发问。
5、最后陈述。
6、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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