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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如何处理

邓** 山西-太原 债务债权咨询 2021.04.01 13:00:02 401人阅读

不当得利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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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
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
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4.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5.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二)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四)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三、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四、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五、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021-04-01 13:02: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婚生子于放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被告获得14.5万元的赔偿款。因被告独吞赔偿款,原告向对赔偿款予以分割。对于本案案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理由如下:
(1)本案涉及的是财产分割纠纷,
(2)本案中被告B没有合法理由使自己受益而使原告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虽然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的遗产,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应属于继承纠纷。
(2)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首先,不当得利属于合同纠纷,在诉讼构造上应为两方对立,而本案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是
第三方的财产。
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B获得赔偿款有合法依据,而原告遭受损失也并不是由于被告B领取赔偿款的行为所导致的。
最后,若本案为不当得利,则被告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被告并未从原告处获得利益,何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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