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要是没有犯法的话不会抓捕的,冻结银行卡只是一种调查方式而已。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账户冻结怎么解冻 1. 银行冻结系统是半年后自动解冻。一般如果没结案,持相关文件会在“续冻” 2. 若满6个月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若没有相关文件银行不会再冻结. 3. 继续冻结肯定会未结案之类文件.如果未满6个月结案,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按照规定是应该通知当事人的.再次续冻要看案件进展情况,银行系统最长是6个月. 二、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要达到一定条。执法机关认为不冻被执行人账户也能完成执行的,可以不冻结。1_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2_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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