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指派清算人的,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因发生解散事由而解散的,公司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构成的基本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公司准入制度出现日益放宽的趋势,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在公司主体退出机制上,尤其是公司解散清算的有关规定上,却略显薄弱。公司解散清算关系到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而清算组的构成状况则直接关系到清算事务的依法顺利进行 。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指派清算人的,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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