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秦皇岛法律咨询 > 秦皇岛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在宠物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怎么认定?

在宠物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怎么认定?

王* 河北-秦皇岛 证据调查咨询 2021.04.01 21:10:57 333人阅读

在宠物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怎么认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秦皇岛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秦皇岛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宠物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
7月9日,金某发现自己的宠物拉肚子,便将爱犬送往了一家宠物医院,接诊的医生随即给小进行了灌肠。灌肠之后,小还能下地走路,可
第二天小却死了。金某认为是宠物医院治死了自己的爱犬,要求宠物医院赔偿相关费用。
【分歧】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是否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物,是客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的是人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宠物医疗纠纷是关于动物和兽医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宠物医疗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更多的相同之处。所以,宠物医疗纠纷在举证问题上,应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样属于侵权之诉,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均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原告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其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宠物医疗纠纷也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自己的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没有因果联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广义上理解,医疗纠纷应该包括对宠物医治所产生的纠纷,对宠物进行医治也一种医疗救治行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宠物医疗纠纷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假设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存在争议的话,民事诉讼规则还规定,依照证据法规定或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找不到明确依据确定举证责任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责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依据这个原则,在宠物医疗纠纷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中的哪一方更有能力举证,就应该由哪一方举证。而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的双方对宠物医疗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大量的医治的信息、资料都被医疗机构所掌握,所以,笔者认为应由宠物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2021-04-01 21:12:5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宠物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 7月9日,金某发现自己的宠物拉肚子,便将爱犬送往了一家宠物医院,接诊的医生随即给小进行了灌肠。灌肠之后,小还能下地走路,可 第二天小却死了。金某认为是宠物医院治死了自己的爱犬,要求宠物医院赔偿相关费用。 【分歧】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是否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物,是客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的是人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宠物医疗纠纷是关于动物和兽医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宠物医疗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更多的相同之处。所以,宠物医疗纠纷在举证问题上,应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样属于侵权之诉,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均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原告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其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宠物医疗纠纷也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自己的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没有因果联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广义上理解,医疗纠纷应该包括对宠物医治所产生的纠纷,对宠物进行医治也一种医疗救治行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宠物医疗纠纷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假设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存在争议的话,民事诉讼规则还规定,依照证据法规定或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找不到明确依据确定举证责任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责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依据这个原则,在宠物医疗纠纷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中的哪一方更有能力举证,就应该由哪一方举证。而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的双方对宠物医疗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大量的医治的信息、资料都被医疗机构所掌握,所以,笔者认为应由宠物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宠物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 7月9日,金某发现自己的宠物拉肚子,便将爱犬送往了一家宠物医院,接诊的医生随即给小进行了灌肠。灌肠之后,小还能下地走路,可 第二天小却死了。金某认为是宠物医院治死了自己的爱犬,要求宠物医院赔偿相关费用。 【分歧】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是否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物,是客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的是人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宠物医疗纠纷是关于动物和兽医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宠物医疗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更多的相同之处。所以,宠物医疗纠纷在举证问题上,应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样属于侵权之诉,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均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原告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其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宠物医疗纠纷也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自己的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没有因果联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广义上理解,医疗纠纷应该包括对宠物医治所产生的纠纷,对宠物进行医治也一种医疗救治行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宠物医疗纠纷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假设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存在争议的话,民事诉讼规则还规定,依照证据法规定或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找不到明确依据确定举证责任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责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依据这个原则,在宠物医疗纠纷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中的哪一方更有能力举证,就应该由哪一方举证。而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的双方对宠物医疗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大量的医治的信息、资料都被医疗机构所掌握,所以,笔者认为应由宠物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宠物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 7月9日,金某发现自己的宠物拉肚子,便将爱犬送往了一家宠物医院,接诊的医生随即给小进行了灌肠。灌肠之后,小还能下地走路,可 第二天小却死了。金某认为是宠物医院治死了自己的爱犬,要求宠物医院赔偿相关费用。 【分歧】 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认定?是否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物,是客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的是人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宠物医疗纠纷是关于动物和兽医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宠物医疗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更多的相同之处。所以,宠物医疗纠纷在举证问题上,应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样属于侵权之诉,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均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原告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其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宠物医疗纠纷也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自己的医疗行为和宠物的死伤之间没有因果联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应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广义上理解,医疗纠纷应该包括对宠物医治所产生的纠纷,对宠物进行医治也一种医疗救治行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只限制于医疗机构对人所作出的医疗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宠物医疗纠纷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宠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假设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存在争议的话,民事诉讼规则还规定,依照证据法规定或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找不到明确依据确定举证责任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责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依据这个原则,在宠物医疗纠纷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中的哪一方更有能力举证,就应该由哪一方举证。而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的双方对宠物医疗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大量的医治的信息、资料都被医疗机构所掌握,所以,笔者认为应由宠物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规定
15718人阅读

生活中有很多不当得利的例子,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当得利呢,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司法解释
261397人阅读

物权纠纷是诉讼案件的常见案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循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那么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具体内容包括什么?物权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下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查取证申请书
17569人阅读

调查取证申请书在诉讼案件中经常使用,那么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以及仲裁委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证人证言格式
41239人阅读

证人证言是诉讼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那么证人证言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以及证人证言格式范本,工伤证人证言格式,法院证人证言格式,更多知识尽在这里,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0044人阅读

司法鉴定是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案件会经历的程序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司法鉴定程序的有关知识,那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以及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