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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怎么处置

苏** 湖南-长沙 劳动争议咨询 2021.04.01 22:23:16 387人阅读

劳动争议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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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 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 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
4、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企业委员会、各级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
根据等的现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在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级人民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知识拓展: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发生上诉争议可以到以上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相关阅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地方。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2021-04-01 22:25:1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黄梅县律师舒城县律师荣县律师鹤山市律师花都区律师蓬溪县律师船山区律师从化市律师我们参加工作都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下面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二、。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17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提讼: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为工作环境的恶劣而影响职工身心健康及用人单位未尽及时救助义务的侵权行为,劳动者遭受损害可以直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即提供了程序依据及实体依据,该条款使用的是“赔偿”一词,表明的是侵权责任,而非工伤责任或职业病责任,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且责任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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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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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3、17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提讼: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为工作环境的恶劣而影响职工身心健康及用人单位未尽及时救助义务的侵权行为,劳动者遭受损害可以直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即提供了程序依据及实体依据,该条款使用的是“赔偿”一词,表明的是侵权责任,而非工伤责任或职业病责任,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且责任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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