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关键是对方是否会同意本方的要求,事实上,双方正是因为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本方才到的,因此,答应的可能性不大。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原告方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关键是对方是否会同意本方的要求,事实上,双方正是因为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本方才到的,因此,答应的可能性不大。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原告方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关键是对方是否会同意本方的要求,事实上,双方正是因为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本方才到的,因此,答应的可能性不大。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原告方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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