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兰州法律咨询 > 兰州治安管理法律咨询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提请申辩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提请申辩吗

张* 甘肃-兰州 治安管理咨询 2021.04.02 08:51:53 407人阅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提请申辩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兰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兰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陈述和申辩,是指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对公安机关的指控进行解释、辩解的活动。陈述和申辩是法律赋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重要程序权利,是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合确的重要制度,有兼听则明的意思。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角度讲,陈述和申辩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享有的重要权利,这项权利不需要经过批准或者允许,即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是否行使由其自己决定。从公安机关的角度讲,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必须认真听取,决不能置之不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包括违法行为较轻,应当受较轻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等,都应当进行复核,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以确定其是否真实。这种态度既表现为充分地听,也表现为必要地查,更重要的是,如果经过复核,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作为是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给予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于主导地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更需要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注意保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先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然后才能进行处理,是行政处罚“先调查,后裁决”原则的具体体现。赋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权和申辩权,有利于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正确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减少和防止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充分保障和维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除外。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也适用这一规定。

2021-04-02 08:52:53 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陈述和申辩,是指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对公安机关的指控进行解释、辩解的活动。陈述和申辩是法律赋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重要程序权利,是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合确的重要制度,有兼听则明的意思。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角度讲,陈述和申辩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享有的重要权利,这项权利不需要经过批准或者允许,即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是否行使由其自己决定。从公安机关的角度讲,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必须认真听取,决不能置之不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包括违法行为较轻,应当受较轻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等,都应当进行复核,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以确定其是否真实。这种态度既表现为充分地听,也表现为必要地查,更重要的是,如果经过复核,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作为是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给予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于主导地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更需要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注意保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先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然后才能进行处理,是行政处罚“先调查,后裁决”原则的具体体现。赋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权和申辩权,有利于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正确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减少和防止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充分保障和维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除外。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也适用这一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陈述和申辩,是指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对公安机关的指控进行解释、辩解的活动。陈述和申辩是法律赋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重要程序权利,是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合确的重要制度,有兼听则明的意思。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角度讲,陈述和申辩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享有的重要权利,这项权利不需要经过批准或者允许,即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是否行使由其自己决定。从公安机关的角度讲,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必须认真听取,决不能置之不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包括违法行为较轻,应当受较轻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等,都应当进行复核,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以确定其是否真实。这种态度既表现为充分地听,也表现为必要地查,更重要的是,如果经过复核,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作为是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给予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于主导地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更需要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注意保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先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然后才能进行处理,是行政处罚“先调查,后裁决”原则的具体体现。赋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权和申辩权,有利于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正确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减少和防止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充分保障和维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除外。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也适用这一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海域使用管理法
61994人阅读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那么,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哪些具体条款?下面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信息吧!

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21268人阅读

生活中无论是身处什么身份,不论你是学生、上班族还是其他身份,只要你身处这个社会,都会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当,可能就会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发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理!

治安处罚
753689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说到治安处罚,大家知道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吗,它的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下文进行了讲解,供大家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
2241759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惩罚,说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