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长期借款费用的解决方法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由于借入长期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长期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的处理,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对长期借款费用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1、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而借入的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2、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购建固定资产所借款项除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3、在清算期间所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4、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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