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十年的规定非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的约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消费者可在这十年期间向提讼,超过十年,权丧失。十年之内,权未丧失,胜诉权可能丧失。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十年的规定非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的约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消费者可在这十年期间向提讼,超过十年,权丧失。十年之内,权未丧失,胜诉权可能丧失。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十年的规定非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的约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消费者可在这十年期间向提讼,超过十年,权丧失。十年之内,权未丧失,胜诉权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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