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二)未成年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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