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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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因社会适应能力弱或出行障碍,多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或社会救助。为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首次提出了“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要求。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列为任务目标,并首次提出了辅助性就业的概念。《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而提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给予扶持。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于2015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因社会适应能力弱或出行障碍,多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或社会救助。为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首次提出了“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要求。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列为任务目标,并首次提出了辅助性就业的概念。《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而提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给予扶持。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于2021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因社会适应能力弱或出行障碍,多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或社会救助。为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首次提出了“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要求。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列为任务目标,并首次提出了辅助性就业的概念。《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而提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给予扶持。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于2021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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