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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国家资源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杨* 云南-红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4.03 11:05:13 3451人阅读

盗取国家资源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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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没有盗窃国家资源罪这个罪名,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所以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掌握相关材料后方能准确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没有盗窃国家资源罪这个罪名,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所以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掌握相关材料后方能准确回答。

解答如下,
1、罪名:非法采矿罪
2、单位犯罪:如果属于单位犯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至于打工的工人的头能否认定为直接人员,还要看全案证据...
3、如果定不上单位犯罪,明知是黑矿而开采的,有可能构成该罪的共同犯罪..
4、量刑: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该案对非法采矿罪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在量刑方面,区别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相应的损失数额大致对应为5万和30万..30万以下的,3年以下;损失30万以上的,3-7年...
5、辩护关键:包括两点,一是损失的鉴定意见,该份证据与量刑直接相关,必须要仔细审查与判断;二是是否是单位犯罪,如果是,那么个人的量刑会相对轻一些,并且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鉴定、单位犯罪问题是关健,如果自己不能把握清楚、不能说明白,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处理;本律师只做刑事辩护案件,可以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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