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食堂员工2016年8月1日(男,60周岁)在餐厅被切菜机割伤手指,前段时间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请问刘律师,我们给他一次性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九个月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七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伤残就业赔偿金12个月社平工资。
2017-05-20 01:22:20 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的话,有十多万元赔偿,建议面询律师,可加微信详聊,微信号同手机号
2017-05-21 16:2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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