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是否能够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律师解析 1、不可以。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如果离职交接没有办理,企业将暂缓发放工资,直到离职交接办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该条用人单位“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条件,无论员工是否进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为暂缓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 什么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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