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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解除合同,但是期届未满会不会赔违约金

ask****394 广东-广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17.05.27 09:33:41 313人阅读

解除合同,但是期届未满会不会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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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解除的是什么合同?

2017-05-27 09:5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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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除非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对你进行了培训,并且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在约定服务期满之前解约;二是属于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违反了约定。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2018-10-28 03:29:03 回复

您好,发生争议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届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等,也就是不需要向单位支付任何费用。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未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的),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但单位还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次承租人可以对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是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方只能对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次承租人不是出租人的相对方,只是承租人的相对方,所以不能对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只能对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双方义务:
出租人:交付义务、保证租赁适租义务、维修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承租人:正当使用义务、妥善保管义务、添附禁止义务、禁止转租义务、支付租金义务、返还租赁物义务。
承租人权利:正常损耗免责权、占有、使用、收益权、买卖不破租赁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法律关系:
⑴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如无特别约定,承租人可以从中赚取租金差价。
⑵在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次承租人对于租赁物造成的损害,承租人为次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负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在向出租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出租人中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次承租人的行为构成对租赁物的侵权,则出租人可以作为物权人向次承租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和物上请求权。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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