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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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自认的事实是对己不利的,可以反悔一审时原告已经自认的事实,二审不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状,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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