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级伤残你可以根据以下赔偿项目具体计算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单位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下达止)5: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时领取,云南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并按佛山市社会平均工资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时领取,云南为6个月本人工资) 4、交通费等。如缴费工资(你单位给你交保险时所报的工资)低于你实际工资时,社保按缴费工资核算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佛山市社会平均工资核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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