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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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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后,女方可否主张返还彩礼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应当返还的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两类: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注意以是否登记为准,而不是以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婚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给付彩礼时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而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情况已经不存在的,不能要求返还。请求返还彩礼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双方未有缔结婚姻关系的,从向对方主张返还,对方拒绝返还时起计算,如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赠送彩礼或者结婚之日起算。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从起算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权利的,请求返还彩礼的权利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案例】【案情介绍】2003年2月,经人介绍,刘女士和张某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并且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觉到双方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妻子刘某于2007年2月一纸诉状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审判结果】法庭审理中,刘女士称,由于自己婚后3年来一直没有怀孕,这引起了丈夫及其家人的十分不满,经常指桑骂槐并对刘女士冷嘲热讽,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则坚持认为,是因为妻子结婚前索要彩礼过多,才导致两人婚后摩擦不断,并称刘某还曾将两人共同财产拿回娘家,最终导致夫妇感情破裂。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结婚时陪送的8000元彩礼,并要求刘某和自己共同承担2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刘某两人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应予准予。但两人结婚共同生活了3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遂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评析】本案原被告结婚三年后离婚,原告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起诉遭到法院驳回。
专业解答在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家庭,并且彩礼也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女方一般就不需要退还彩礼了。
专业解答可以。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专业解答下列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给付彩礼后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专业解答能。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专业解答女方离婚首年一般不需返彩礼,但若双方未共生活且男方因高额彩礼致贫困,可能需考虑退还。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返还金额并非强制全额,具体情况需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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