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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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AAA,男,汉族,住xx身份证号:xx 乙方:BBB,女,汉族,住xx身份证号:xx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一事,现就儿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与BBB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0年4月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双方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2010年12月31日,双方生育一儿,名为ABC,现儿子跟随男方父母生活。双方确认ABC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现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ABC归AAA抚养,BBB愿意承担儿子抚养费,标准为每月XXXX元,直至儿子成年为止。其余费用由AAA独自承担,AAA不得另行再向蔡薇主张除上述约定好的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女方享有随时探视儿子的权利,女方来探望儿子之前应提前通知男方。同时,男方也要信守承诺,保证女方对儿子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双方确认同居期间的没有共同财产,各自名下 的财产保持不变。 四、同居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存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否则须赔偿对方伍万元人民币。 六、双方确认,上述协议是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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