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母亲在2003年由于长期与我的父亲分居两地,单方申请了涉外婚姻的离婚(即长期分居2地2年以上,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一直居住在当时与我父亲结婚时候,爷爷给的一套承租房中。期间由于结交了新的男朋友,有时候会带男朋友一起到这套房子中居住,之后因为有人传了闲话,所以与男朋友一同到别处租房居住。这套原本的承租房由我母亲出租给了其他人。期间所有的租金都是我母亲一直收着,我爷爷没有来索要过一分钱。我父亲由于联系不到的关系,所以从小也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事情直到2010年,我的爷爷突然提出了诉讼,要求拿回房子,并且请我的母亲把她的户口迁出去,当时爷爷与我母亲打了两场官司,官司的结果是说我母亲有居住权,所以之后找了当时街道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母亲顾及到自己的工作和颜面,答应迁出户口,我的爷爷给了30万元作为安置补偿费(当时有一张双方都签字的调解协议书,上面写着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写明这30万元是给予我们母女的安置补偿费。比例没有写,只是写了作为安置补偿费。)并且这30万元是汇款到我外婆的账户,因为我爷爷担心我母亲会把这笔钱乱用,不用在正途上。这里可以插一段话:我曾经户口也在那里,但是由于小学和初中的时候跨区学费高的关系,就迁到了我外婆家,之后想要再迁回去的时候我爷爷就不同意了,认为父母亲离婚,我判给了母亲,我就没有再迁回去的必要,户口至今都一直在外婆家。我母亲的户口自迁出之后也一直在外婆家)我从小因为母亲爱玩,父亲不在国内的缘故,一直是外婆带大的。一直到初中毕业为止都在上海读书,高中的时候,母亲由于认识了一个办理日本留学的中介,就在没有知会任何一个人包括我的情况下,答应了对方给我办理了日本留学的签证。而且不让我参加当年的高考。全家人当时极力阻止,但是母亲强势的行为,让全家都很头疼。最终我没有参加高考。当时是2008年,那年我18岁。由于那个时候母亲的存款不多,当时他的男朋友也没有钱,在我还没成年之际,外婆知道出国是迫在眉睫的同时,给了我第一学期到日本留学的学费资助,之后我还给外婆打了借款欠条,人民币6万元整,作为我出国时候的留学基金。母亲当时表示自己绝对不会去借钱,也不会写借条。就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独自一人去了日本留学。为期7年,我是2015年3月回到上海工作的。当时我已在日本毕业而且工作了一年。这7年中国内家人与我之间从无任何海外汇款记录,生活费都由我自己在日本打工负担。大学前三年的部分学费就是从这安置补偿费30万元中拿出+学校学费减免+奖学金。这些都是现金交易,每次我回国探亲的时候,外婆给的现金,没有任何汇款记录。大学第4年学费是由外婆独自支付+学校学费减免+奖学金.2014年10月,由于母亲长期在家人面前念叨说自己没有房子,一直在外租房子住,希望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在全家协力的情况下,母亲拿出自己一部分存款(这部分存款来源无法解释,因为都是不正规途径得来的钱,当时工作的工资并不高)+外婆资助了4万元+我的存款7万元,凑够了首付39万元,(外婆的4万元以及我的部分钱都是现金,没有任何银行转账记录)在不算装修费和买家具费用的前提下,买了一套总价114万元的二手房。房贷贷款人是我,贷款30年,全部都是商贷。房产证名字是我的。(当时房产证上名字是写我一个人,也是有原因的。当时母亲跟男朋友关系不好,男朋友经常打她,而且没有工作,她担心如果房产写了她的名字后,男朋友会来跟她闹,所以就单独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就这样,母亲有了这套房子居住,带着她的男朋友一起住在里面。至今为止2年多了,一直都是母亲和男朋友两人住在里面,我从来没有住过一天,我只是每月负责还贷款。现在由于我提出要结婚了,母亲认为在房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以后她的权益会受到威胁,意思就是如果我和我的男方哪一天关系不好了,贷款那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我的男方万一向我索要的话,房子就会保不住,她就会没地方住)母亲提出要我将全部房贷还清,将我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后才能放我结婚。不然就是让我把房子卖掉,把属于她的那一部分还给她,才能答应不管我的婚事等。说到这里,之所以想找律师咨询,是因为我的母亲是一个长期不关心家人,只关心钱,只在乎自己利益的人。与其说她是担心我婚后会跟南方有所不和担心我的利益受到损害,她更多的是担心自己没地方住。现在她到处造谣生事,说她出了多少钱让我去日本,说房子都是她出钱买的,说我霸占着房子不给他(问题就是她住在里面,房贷是我在还,她住在里面,此话从何而出?),说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她自己利益。至此,我希望律师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做比较好?家庭内部商讨过很多次了,一点效果都没有。另外,母亲现在除了要告我索求房贷中30万元首付款之外,还要向我索要赡养费。关于这部分,我并不是很清楚,希望律师能替我分析一下,赡养费一类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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