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您好,关于行政拘留案底几年消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没有案底消除制度,这些记录会伴随终生。
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这是区别于刑事处分的重要和要素。
1、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2、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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