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武汉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本人在法院遭遇虚假诉讼,请问虚假诉讼在哪里举报

本人在法院遭遇虚假诉讼,请问虚假诉讼在哪里举报

ask****890 湖北-武汉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6.16 12:59:16 130349人阅读

本人在法院遭遇虚假诉讼,请问虚假诉讼在哪里举报?时效期是多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其他律师 武汉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5条

可通过法院所在地公安局或者直接向法院举报移送

2017-06-22 23:25: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是十年,参考《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2-22 18:35:1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虚假诉讼案件还有几个自身的特点:
1、一般原、被告之间或者当事人与代理人间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亲友、同学、战友等;
2、双方争议的标的,远远超出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被告对于原告的主张全盘承认,不做任何申辩;
4、原、被告在诉讼期间迅速达成和解,并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5、对于大额借款,原告起诉时只有借据,没有银行对账单等其他辅助证据佐证;
6、明明是民间借贷,但双方签订的合同却是商品买卖合同,且合同中必然订入反担保条款;

2020-12-17 22:42:3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由不同的债权人分别单独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并接受法庭询问。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的;配偶参加诉讼的;
(4)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1)传唤出借人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借款人本人或者相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人民法院一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防范,包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的关联案件一般由同一合议庭审理,并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如对关联案件合并审理的;
(5)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并告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利法律后果;
(3)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不同的债权人采取和证人一样的隔离原则

2018-11-09 09:19:52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060条

你好,可以向审理法院反映

2017-06-17 07:56:33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2563条

这个没有时效限制

2017-06-16 17:05:25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安部门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对于遭遇虚假保健消费者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虚假保健消费者怎么办
一、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 以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所以老年人在发现有以保健讲座等名义高价兜售保健品的行为或者有相关线索时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让工商部门取缔该类活动。
二、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一些保健品,违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药物,在患者试用期间,表面上看起来效果很好,实际却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经常使用,会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谓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声称“不必控制饮食,白糖、甜食随便吃”,它不仅不能治疗糖尿病,还会由于不正确的宣传对老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讲座等形式不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可以会同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执法。因此,遇上这类问题,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扰,很容易被这类欺诈式宣传所蒙蔽,轻信并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实质上具有毒性,食用过量,会导致死亡或残疾,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称有名贵中草药成分,实际上所谓的冬虫夏草、人参是用萝卜干、面粉等假冒的。还有一些无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来很不值钱的中药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药,吹得神乎其神,在讲座活动的现场制造热烈的氛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诈骗罪。遇到保健品销售涉嫌以上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四、向
根据2010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