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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过期食物,会不会食物中毒,

张** 陕西-渭南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1 07:14:39 465人阅读

食用过期食物,会不会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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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食物变质。有些食物,保存不好的话就容易变质。所以食物尽量一次吃完,不要放到下一顿吃。吃剩下的饭菜及时放进冰箱里冷藏。如果家里没有冰箱,做的菜又太多了一次吃不完,那么就在吃之前盛出来一部分,盖好盖子,放在相对阴凉一点的地方。
2.吃清洁的食物。食物没有清洗感觉是导致食物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洗干净的食物会携带大量的病菌,吃下去自然会导致食物中毒。
3.食物一定要做熟。充分的加热可以杀死细菌,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另外有些食物本身含有毒素,充分的加热可以破坏他们。例如芸-豆。
4.多吃些有杀菌作用的食物。葱、姜、蒜等调味料含有含硫化合物,有很强的杀菌作用,可以预防食物中毒。

2021-05-21 07:16:39 回复

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实践中含有高度危险的一些典型情形予以类型化、规则化,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食物中毒,即人身受到损害。法律对赔偿的项目,计算标准是法律规定的,但计算基数只能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因此,具体的数额是无法一概而论的。比如东南沿海与西北地区,赔偿的数额肯定是不一样的。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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