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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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意见】
可以分到三分之二的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存活仅两个小时的婴儿有没有继承权今年6月2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判决存活了两小时的婴儿包某某拥有其父遗产的继承权。 2006年12月27日,家住江油市某小区的服装商人包某驾车到成都进货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包某的妻子葛某闻讯昏厥过去,家人连忙把葛某送往医院。此时葛某已怀孕7个月。由于悲伤过度,葛某早产,在医院生下一个瘦弱的男婴。在怀孕之初,葛某就跟包某商量好了,儿子取名包某某。可包某某因重度窒息,存活两小时后就死亡。 包某共留下遗产12万元。包某的父亲对葛某说:“你、我和我老伴3人平分包某的遗产,一人4万元。”葛某提出包某某也应该有继承权利,公公认为“死孩子不能算人”,坚决不同意。葛某见公公不给,便将公公告上法庭。 审理认为,包某某出生时是活体,这表明他曾作为一个自然人在世上存在过。包某某存活时,其父包某已去世,因此包某某具有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并享有继承权。因此,包某留下来的12万元遗产应由包某某、葛某、包某父母4人继承,各得3万元。包某某死亡后,由其母亲葛某继承他的遗产,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分析:《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某某出生后,即具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可依法与爷爷、奶奶、妈妈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某某死后,其母葛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儿子刚从其父那里分得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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