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带薪休假年限可累计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李小姐在一家电脑公司已经工作了7年,之前她在一家图书公司工作了4年。昨天,她致电本报热线问带薪休假时,在图书公司工作的4年能否累计为工作年限 律师提示: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工作时间。”所以,李小姐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达到11年,就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休假。(午报记者周卫法)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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