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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假怎么计算

李* 辽宁-葫芦岛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4 05:20:29 422人阅读

女员工产假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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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女职工工作期间未购买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不单独参保,应是五保一起缴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产假期间该职工的工资应由企业承担,发放标准和女职工生育前薪水一致,也就是产假等同于出勤。  企业在女职工在职期间已经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那么女职工就能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先由企业进行垫付,再由当地社保机构补发给企业。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就等同于产假工资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是针对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补给。国家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公式为:当月企业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因此,计算的结果有可能高于也有可能低于产假职工平时的月工资,在低于产假职工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除生育津贴外,不足的部分则由企业补齐。  产前假工资发放。产前假不在产假范围内。产假的一般基础规定是98天,含产前15天(产前假不在这15天范围内)。产前假是怀孕七个月以上,个人提出申请,公司考察工作情况后批准的,最长可休两个半月。产前假按不低于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法律规定,在生育后因个人或家庭等各方面原因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时回到工作岗位的的,职工可提出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

2021-05-24 05:22:29 回复

【法律意见】
1、不能享受该待遇的:享受有薪产假的前提是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政策,经当地的计生部门审批后,有生育指标的前提下而生育的,才能享受;
2、当事人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属于主体不符合享受产假的情况,生育后还需要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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