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首先要看你和健身房的协议,如果协议上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来。
2、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合理的。你可以和健身房先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协商延迟健身期间或者退部分余款等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权益。
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如你自己确实只能在某一个月健身,其他时间确实没办法,比如出国,去异地了。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诉讼,但诉讼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为这点事情打官司不值,还是双方协商为好。
4、你也可通过投诉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等方式帮忙协商,也能起到不错的效果。
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你与健身房签订合同时并无法预见的爆发,应属不可抗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可以此为据与健身房解除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虽然上述合同可以解除,但合同的解除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损失。这部分的损失既不能由消费者全部承担,也不能由健身房全额承担。
所以,健身房要么延期合同,要么退部分余款,办健身卡的人也需承担一定的损失。当然,协商损失分担存在一定困难,希望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换位思考,各自退让一步,互相体谅,互相宽容。
可以依据和健身俱乐部的合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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