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在审查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必须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工作,推进社会抚养费依法、规范、有序征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1.执结率偏低。2012年—2014年共执结1875件,自动履行1605件,强制执行510件,终结107件,其他13件。执结率低于其他案件的执结率。
2.实际到位率偏低。在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中,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到位率仅在70%左右。
3.和解率偏高。在上述执结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计生行政部门与当事人庭外和解而执结的。据统计,庭外和解率超过50%。
4.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高。2012年-2014年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84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占6
5.01%。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1.程序存在瑕疵。计生行政部门的下属乡镇计生办作出征收决定后,才收集超生的有关依据、证据,有时采取取证与作出征收处理决定同时进行的方式。计生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随意性大,不按时间、不按顺序收集证据。有时让被征收人的亲属或相关领导干部代收文书,但没有记录,有些被征收人拒不承认收到征收决定。
2.事实不清。计生行政部门征收抚养费决定书,未明确违法生育的事实种类,没有依照规定陈述分析详细的违法原因,许多被征收户,不知错在哪里。
3.法律依据不准确。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证书决定时法律法规适用错误,有的甚至把已经失效的法律或者旧条例当成修改后的条例使用。
4.被执行人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种种问题。有的家庭贫困,确实无法缴纳。有的软磨硬抗,得过且过。有的相互观望,藐视法律。有的熟悉政策,规避执行。有的常年外出避而不见。
三、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1.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计生队伍的建设上要想办法将有能力、有素质的同志充实到计生队伍上来,保证每个乡镇专门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人员不少于2人。
2.规范抚养费征收工作管理。乡镇计生部门应在征收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避免村干部按照个人情感主导征收工作,减少因不公平征收对征收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3.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必须依据准确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以免出现使用法律依据不正确而导致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
4.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及时。一定摒弃收集证据时随意性大,不按时间、不按顺序收集证据的弊端,证据制作全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制作决定书一定要明确违法生育的事实种类,依照规定陈述分析详细的违法原因,明确被征收对象的地址,确保征收行为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足。
5.加强宣传,从源头上减少政策外现象。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阵地,特别利用电视台有关栏目,利用一案影响一片,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生育政策、奖扶政策,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使更多的群众理解和支持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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