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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出租吗?

江西-吉安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6.22 10:53:39 22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是厦门的,现在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想租出去,请问律师厦门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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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满5年后,应将经适房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06-22 11:0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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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后得到的经济适用房不能连续出租12个月以上,现在存在检举制度,如果被举报会被政府没收,2009年上半年在北京的西三旗发现多户经济适用房户户主出租,最后受到房产没收和罚款的处罚!这就是厦门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出租的规定。

2017-06-22 10:55:39 回复

你好,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也就是不是以5年为标准,主要还是看你有没有获得产权。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满5年后,应将经适房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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