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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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子女两周岁以上的,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均可,由法官自由裁量子女随哪方更有利于生活。因此,男方若想争取抚养权,最好在子女两周岁以上再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长短也是法官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考量范围。因此,男方通过举证,如子女日常开销证据等来证明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 【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亲母亲均可,此时哪一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是法官的主要考量因素,如果男方真的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应想方设法拖延到孩子两周岁以上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时,男方应举证证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时间长,比如为小孩支出的日常开销证据、为小孩办理入学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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