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职介自己上的保险,则只能报销住院费用。第一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报销85%—95%不等(级别越高的医院,比例越低),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是650元,报销比例不变。住院费用在出院时进行报销,也就是:出院结账时,可以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医院就不收你的了,你只把自负部分付清即可。注意:入院前一定出示“蓝本”。
若是通过单位上的保险,则门诊和住院都可以报销。门诊是每年扣除2000元的起付线后,报销50%;你把门诊单据(收据、处方、诊疗费、明细单、化验报告、检查报告等)整理好以后,交给单位相关部门,由单位负责为你申报,然后你就等单位通知你领钱就是了。住院(同上)
北京的企业一般都有“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除了医保中心给报销的费用以外,没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单位还能给报销一部分,具体情况由各单位自己制定,无统一规定。建议你向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填写《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2、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参保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补报手续。年度基数申报的补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如果你未按时进行年度社保基数申报会产生滞纳金,那么你可以参考的资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申报导致社会保险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方式
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方式
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2个月内下达工伤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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