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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隐瞒政府拆迁房屋出租犯法吗,承租人能得到补偿吗

陕西-商洛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6.24 12:26:05 120人阅读

我刚租了一个房子,合同都签好了,现在才知道房子就要拆迁了,请问隐瞒政府拆迁房屋出租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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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政府拆迁办依法将不会对其进行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预见到了政府拆迁行为,并订立了条款,表明你未有故意隐瞒此情况,按照此条款的约定办理,即终止合同的履行,你需要退还保证金以及余下租金,其他不需要承担。

2017-06-24 12:3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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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隐瞒政府拆迁房屋出租犯法吗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7-06-24 12:28:05 回复

解答如下, 房子租到拆迁,承租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租赁合同有关于拆迁内容的条款的,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出租人将即拆迁的房屋予以出租,存在隐瞒、恶意欺骗、或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因不可抗力导致需解除租赁合同,未及时通知承租人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需赔偿损失。
因房屋遭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房东已尽到相应义务,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解约事宜。有关争议问题建议可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解答如下, 房子租到拆迁,承租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租赁合同有关于拆迁内容的条款的,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出租人将即拆迁的房屋予以出租,存在隐瞒、恶意欺骗、或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因不可抗力导致需解除租赁合同,未及时通知承租人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需赔偿损失。
因房屋遭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房东已尽到相应义务,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解约事宜。有关争议问题建议可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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