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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承认我垫付的钱怎么办

ask****301 河北-石家庄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06.28 22:39:28 2743人阅读

如果对方不承认我垫付的钱怎么办,从住院到出院都是我拿的钱,我给的现金没有让对方开收据,现在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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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15:0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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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6)起诉人签名、日期。
(7)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原告身份信息
如果原告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原告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3、被告及第三人身份信息
如果被告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
如果被告为法人提供登记信息。
4、证据材料
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证据,最好是能够配合起诉状所书写“事实与理由”进行排列。证据出示的顺序不同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

2019-04-02 16:44:1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资不固定也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该案车主是否承担垫付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车主将机动车出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后者又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还应承担垫付责任答复:你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预付医疗费用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和车主都可以进行预付医疗费用,但机动车的所有者并不是必须承担预付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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