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保外就医执行的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分管领导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和原判。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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