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绍兴法律咨询 > 绍兴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关于红河债权人权益保护是什么意思

关于红河债权人权益保护是什么意思

浙江-绍兴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6.30 11:40:47 55人阅读

我朋友发生一些事情需要权益保护,想了解一下关于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所以想知道红河债权人权益保护是什么意思?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绍兴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绍兴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公司法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贯彻以及公司清算规则之适用。

2017-06-30 11:51:4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贯彻以及公司清算规则之适用。大同债权人权益保护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以上是关于红河债权人权益保护。

2017-06-30 11:42:47 回复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从古至今延续着。追债讨债也是经久不衰的活动。在法律认定上,债权人(通俗说法为债主)即是通过借据或合同约定,对过去的因生产经营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债务人提供钱财、服务、资源等债务的权利所有人。伊春债权人权益保护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从古至今延续着。追债讨债也是经久不衰的活动。在法律认定上,债权人(通俗说法为债主)即是通过借据或合同约定,对过去的因生产经营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债务人提供钱财、服务、资源等债务的权利所有人。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据约定条件向债务人要求交付财产和服务的权利,以及拥有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经营或个人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常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追债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残酷但又现实的事件。当确认债务人拒绝或有意无限期拖欠赖账时,债务人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进入下一轮时效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过程中,债权人还拥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特有的义务,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代位权即是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其后果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使对债权实现有碍法律行为的权利。
当然,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若有心无力,对债务人无计可施,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强制其运用动产或不动产清偿抵折债权人债务;若债务人当前无能力清偿债务,强制执行可中断,直至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限期执行。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追债公司为其追债,追债公司胜在经验丰富,手段繁多,能准确地把握债务人的心理,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也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手段和关系网找到“失踪已久”的债务人,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适当运用法律武器,适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及强制执行权。以上关于石河子债权人权益保护是怎样的具体回答!

您好。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
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河池债权人权益保护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但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又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债权人则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他们除了依据与公司的契约上所规定的权利之外,对于公司的事务不得享有更多的权利。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将股东权益称为“参与权益”。
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债权人的权益报酬率是相对稳定的,除非公司资不抵债。而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则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经营业绩好时,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就高,反之则低或者为零,甚至会损失初始的投入资本。
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