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缴,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需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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